公司注册,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就找中钧财税!

中钧财税

中钧财税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
公司核名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757-2220 2227
新闻资讯
电话:0757-2220 2227
邮箱:371878232@qq.com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金域湾花园112号铺 138 2555 975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NEWS

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大调整

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大调整

一般来说,每年各地都会适当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社保缴费的基数和缴费比例直接决定了社保缴费的金额,以及职工的到手工资


那么,社保缴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个人社保缴纳基数与企业缴费基数有何不同?企业是否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苏、山东、广东等多省市发布了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


 

2023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医保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以下基数执行:

上限:24042元

下限:4494元


2、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2022年底,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此执行:

上限:21888元

下限:4378元


2、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肇庆市


2022年11月5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肇庆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肇庆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


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

上限为20043元(取整数)


中山市


2022年10月20日,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除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多省市也调整了医/社保缴费标准。


 

2022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医保局发布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自2023年1月起,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年1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年1月起,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规定只要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厦门市职工医保,缴费率9.5%,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2023年1月至12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8.5%缴纳,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


  


广东省惠州市医保局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通知中明确:


1、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维持目前的缴费水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缴费率由1.6%(含生育保险0.2%)调整为2.7%(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不缴费。


2、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想要了解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对职工到手工资的影响,首先需要明白工资总额的定义,这是各地在调基文件中直接引入的一个概念。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在国家统计局1号令中有明确定义,工资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如:生育津贴、停工留薪期的补贴都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社保缴费金额=缴纳基数x缴纳比例


在社保实操中,一般是以劳社险中心60号函为基础做落地指导,并参考社保基数下限、比例以及一些特殊基数核定规则补充。


在《社保法》里对基数的规定是相对比较宽泛的,比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总额x规定比例


个人缴费=本人工资x规定比例


这只是一个大框架式的公式。在劳社险中心发布的60号文中对基数的规范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比如:


1、单位缴费基数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二种是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个人缴费基数则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进行核定;

第二种是直接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

第三种是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为基数。


在全国调基的通知中,基本上是以上一年月均工资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核定值为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6年130号文中明确规定,单位不得自行扩大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者提高降低缴费幅度。即不得随意降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可以明确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的缴费基数也是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基数核定原理口诀:

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

社平上限下限,截取基数核定

其实年度核定是一种相对简单化的方法


总结一下基数核定的原理:即老员工基数核算按照上年的月均工资来核定,新员工按照入职首月的工资进行核定,即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社平上限和下限截取基数来核定


因此,公司是不能按照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