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相同点
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企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政策不同点
适用 企业 |
政策适用时间 |
单位 价值 |
最低折旧年限 |
扣除 比例 |
加计扣除 |
所有 企业 |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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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0万元 |
/ |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
/ |
中小微企业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500万元以上 |
3年 |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
/ |
4年、5年、10年 |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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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
100%加计扣除 |
*表中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申报填写
享受政策的企业需要将相关数据填写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至12行相关行次中,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在填报时,需要将单价500万元以下和单价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分开填报,填写中要注意其中的税会差异。
四、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常见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项目 |
具体类型 |
相关规定 |
工资薪金 |
一般情况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 |
职工保险 |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 |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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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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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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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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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工作经费 |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项目 |
具体类型 |
相关规定 |
业务招待费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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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一般企业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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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 |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项目 |
时间 |
相关规定 |
公益性捐赠 |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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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捐赠 |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
亚运捐赠 |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
项目 |
具体类型 |
相关规定 |
手续费和佣金 限额扣除 |
一般企业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其他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保险企业 |
根据《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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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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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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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和佣金 据实扣除 |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