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大税种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税率总体不变,核心变化在征收率法定化、留抵退税入法、进项抵扣规则优化、电子发票法定化,企业应及时适配新规、应享尽享红利。
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配套的实施条例(国务院令826号,李强总理签署)与税法同步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出台配套公告,形成“税法+实施条例+配套公告”的完整制度体系。
设置一年准备期,是为制定配套法规、向社会普及留足时间。这意味着增值税改革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税制确定性明显增强。
税率维持现行框架:13%、9%、6%三档税率和0%税率均不变,税负水平总体稳定。变化在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并法定化,取消了原5%征收率档次,税制更简明。
“应税交易”概念被确立: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为应税交易;设立“生产生活服务”税目,将现代服务与生活服务合并,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范畴。
留抵退税从政策性安排上升为法律权利。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纳税人可依法选择将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退还,不再依赖阶段性、临时性政策。
对制造业、重资产企业尤为利好:沉淀的留抵税款可依法回流,缓解设备采购与基建投入的资金压力,激活扩大产能与技改动力。
购进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从“一律不得抵扣”调整为“购进并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抵扣”。作为经营活动组成部分的对应进项税(如旅行社为客户安排餐饮)可正常抵扣,利好文旅等行业。
视同应税交易情形被精简,减少原“视同销售”的模糊地带;同时新增反避税条款,防范通过不正当手段调整销售额逃避税收。
计税期间精简:取消1日、3日、5日较短计税期间,减轻频繁申报负担。电子发票正式入法,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以数治税”。
增值税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为价外税,要求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税额,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免税项目整合明确,如宗教场所仅第一道门票收入免税、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不按医疗服务免税。
从“等政策”转向“学政策”:逐项梳理可适用的优惠,核算减税与退税空间;复核进项抵扣台账,区分经营用与消费用;关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身份临界点,避免误判强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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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配套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826号)与税法同步施行,形成“税法+实施条例+配套公告”的完整体系。
税率维持现行框架不变:13%、9%、6%三档税率和0%税率均不变,税负水平总体稳定。变化在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并法定化,取消了原5%征收率档次。
留抵退税制度上升为法律。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纳税人可依法选择将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退还,从法律上保障了企业盘活沉淀资金的权利。
购进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若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但作为经营活动组成部分(如旅行社为客户安排餐饮)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较此前全面禁止更为合理。
划分标准未变: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明确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额不计入年销售额;自2026年起超标登记生效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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