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一份申请同步保护上百个国家
直接结论: 企业想把商标注册到海外,走马德里体系最省事——以国内已注册或已受理的商标为基础,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用一种语言(英/法/西)、缴一组费用,就能同时在上百个缔约方寻求保护;后续变更、转让、续展、扩大指定国也都集中在 WIPO 国际局办理。
谁有资格以中国为原属国提交申请?
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中国国籍,三者满足其一即可。港澳特别行政区目前不能通过马德里指定获得中国保护;台湾地区法人或自然人可通过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前必须满足什么"基础商标"条件?
马德里注册不是凭空申请,必须以国内商标为基础。指定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时,基础商标须已在商标局核准注册;指定《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时,基础商标可以是已注册、也可以是已受理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名义、地址、类别须与国际申请严格一致。
一份申请能覆盖多少个国家?
马德里联盟现有 116 个成员,覆盖 132 个国家或地区,占全球贸易 80% 以上(WIPO,2026)。最新成员格林纳达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加入、2026 年 3 月 15 日生效。一份国际申请可指定多个缔约方,但不能指定原属局所在的中国。
| 对比项 | 马德里国际注册 | 逐一国家注册 |
|---|---|---|
| 提交渠道 | 一份申请、一个局(原属局) | 逐国分别向各商标主管局提交 |
| 语言/费用 | 一种语言、一组费用 | 多语言、多笔规费、各国代理费 |
| 后续管理 | 变更/续展/扩国集中办 | 逐国分别办理 |
| 覆盖范围 | 116 成员 / 132 国(2026) | 取决于逐国申请范围 |
关键要点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授权国务院制定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设"商标国际注册"专章(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实现国际法向国内法转化。
- 具体规章:《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7 号,2003-06-01 施行)是办理依据,明确申请资格、基础商标条件与办理程序。
- 申请资格: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有住所或中国国籍,三者满足其一。
- 基础商标依赖:纯协定国须已注册,议定书国可为已注册或已受理,名义、地址、类别须一致。
- 提交途径:通过中国商标局(原属局)办理,可现场、邮寄或经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也可委托备案代理机构。
- 风险提示:马德里对中国保护不含香港、澳门;国际注册在基础商标获准后头 5 年内存在"中心打击"依赖风险,基础商标被撤销可能导致国际注册在指定国失效。
📌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9月 · 中钧财税整理(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以其为准;咨询 0757-222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