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诉侵权怎么办?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与在先使用抗辩的区别与举证
直接结论:被诉商标侵权,并不等于一定要赔钱。销售者如果能证明侵权商品是合法取得、自己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并且说得出提供者,可以依法免除赔偿责任,这叫"合法来源抗辩";另一种情况,如果你在别人注册商标之前,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善意、有一定影响地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这叫"在先使用抗辩"。两者适用的对象、法律依据、举证内容和法律后果都不同,下面逐一讲清。
什么是合法来源抗辩?什么条件才能成立?
合法来源抗辩,是指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使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抗辩。
成立这一抗辩,一般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 合法取得:商品是通过正当的交易渠道、支付合理对价获得的,而不是来路不明。
- 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主观上属于善意,没有明知侵权的情形。
- 说明提供者:能够说清楚商品的供货方是谁,提供其名称、地址等可追溯信息。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只说"我不知道"但拿不出进货来源,或者来源说不清,抗辩都难以成立。
合法来源抗辩要举哪些证据?
举证的关键是串起一条完整的"进货链条"。常见的证据材料包括:
- 采购合同、订单、供货协议等书面凭证;
-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付款凭证,证明已支付合理对价;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等信息,用于"说明提供者";
- 物流单据、出入库记录、上架记录等,佐证商品来源与流转过程。
证据越完整、时间越连贯,抗辩越稳。零散的聊天记录、无法对应主体的转账,往往证明力不足。
什么是在先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有什么不同?
在先使用抗辩,是指商标的"先用权人"在他人注册商标前已经善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可以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的抗辩。它的保护对象是"先用者本人",而不是流通环节的销售者。
成立在先使用抗辩,通常须证明:
- 在他人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你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
- 该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不是偶尔、隐秘的使用;
- 使用出于善意,并非刻意"蹭"他人商标的知名度;
- 继续使用被限定在"原使用范围"内,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它与合法来源抗辩最大的不同在于:合法来源抗辩针对的是"我卖的(或用的)是别人侵权产品",而在先使用抗辩针对的是"这个商标本来就是我先用的"。两者适用对象完全不同。
两种抗辩成立后,还要停止侵权吗?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一点:
-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除的是"赔偿责任",通常并不当然免除"停止侵权"的义务,也就是你一般仍应停止销售该侵权商品;只是不用赔钱。
- 在先使用抗辩成立: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但超出原范围的部分仍可能构成侵权;为减少混淆,必要时还可能被要求附加区别标识。
一句话:合法来源抗辩多半"不赔但要停",在先使用抗辩是"在原有范围内还能用"。
企业日常怎么防范商标侵权指控?
与其被诉后再找抗辩,不如日常就把证据和合规做在前面:
- 进货时坚持从正规渠道采购,保留合同、发票、付款与供应商资料;
- 上架前对品牌商品做基本核查,对明显低价、来路不明的货源保持警惕;
- 若自有商标,尽早注册并留存最早使用证据、持续使用证据与宣传推广记录;
- 被诉后不要慌着删链接、改名掩盖,应固定证据、厘清来源,必要时寻求专业协助。
| 对比项 | 合法来源抗辩 | 在先使用抗辩 |
|---|---|---|
| 适用对象 | 销售者、使用者(被诉侵权产品的流通环节) | 在注册前已实际使用商标的先用权人 |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关于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 | 商标法关于在先使用可继续使用的条款 |
| 核心要件 | 合法取得 + 不知道侵权 + 说明提供者 | 注册申请日前已使用 + 有一定影响 + 善意 |
| 举证内容 | 进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供应商信息 | 最早使用证据、持续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 |
| 法律后果 | 免赔偿责任,但通常仍需停止销售 | 可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可能需附加区别标识 |
| 常见误区 | 以为"不知情"就能免责,却拿不出来源证据 | 以为先用就永远安全,超出原范围仍可能侵权 |
关键要点
- 合法来源抗辩只免除"赔偿责任",不当然免除停止侵权;能证明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才不赔。
- 成立该抗辩须同时满足"合法取得、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说明提供者"三要件,缺一不可。
- 在先使用抗辩须证明在他人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属善意,超出原范围使用不受保护。
- 两种抗辩对象不同:合法来源针对"销售/使用者",在先使用针对"先用权人",不能混用。
- 证据要趁早留:进货链条凭证、最早使用商标的发票合同包装、宣传推广记录,都是关键时刻的"护身符"。
- 被诉后不要慌着删链接、改店名掩盖,应固定证据、厘清来源,必要时寻求专业协助,避免从"可不赔"变成"必须赔"。
常见问题
❓ 我店里卖的东西被诉商标侵权,但我真不知道是假的,要赔吗?
**答:** 如果你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有进货合同、发票、付款记录)、你自己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并且能说清楚提供者是谁,依法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要求你拿得出完整来源证据,光说"不知道"不够。同时,即使不赔,通常仍要停止销售该商品。
❓ 我自己先用起来的商标,后来被人注册了,我还能继续用吗?
**答:** 如果你在对方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善意、有一定影响地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注册人无权禁止;但超出原范围,或者后来才"蹭"知名度的,不受保护,还可能被认定侵权。为减少纠纷,建议必要时附加区别标识。
❓ 被诉侵权后,我把商品下架、店铺改名,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 下架、改名只是停止了继续侵权的行为,不等于既往责任自动消失;是否赔偿仍要看你能否成立合法来源等抗辩,以及对方的实际损失与维权支出。更重要的是,尽早固定并整理好来源证据,比事后补救更有用。 --- > 中钧财税提示:商标侵权抗辩涉及证据固定、要件认定与程序应对,个案差异较大。佛山市中钧同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DLJZ44060620220054),官网 sdzjcs.com,电话 0757-22202227,可协助企业梳理商标布局、侵权风险排查与日常合规。
📌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11月 · 中钧财税整理(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以其为准;咨询 0757-222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