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买的餐饮服务,进项税到底能不能抵扣? **直接结论:要看用途。《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条把不得抵扣的范围限定为"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企业购进后用于转售,或作为自身应税项目的配套供应,进项税可以抵扣;用于交际应酬和员工福利消费的,仍不得抵扣。** ## 新条例和过去的口径有什么不同? 过去营改增的表述是"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一律不得抵扣,字面上不区分用途。 新条例加了"**直接用于消费**"这个限定词,等于把判断标准从"买了什么"改成"拿来干什么",实务中的争议空间明显收窄。 ## 哪些餐饮支出可以抵扣? 两类情形可以抵: 一是**转售**。例如酒店、旅行社采购餐饮服务后打包销售给客户,餐饮是其对外销售产品的组成部分。 二是**应税项目配套**。例如会议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会议服务,其中包含的餐饮属于该应税服务的配套供应。 ## 哪些餐饮支出仍然不能抵扣? 用于**交际应酬**的餐饮,属于个人消费性质,不得抵扣,这一点条例没有放松。 用于**集体福利**的员工聚餐、节日聚会等,同样不得抵扣。 ## 三种用途对比 | 用途 | 是否属于"直接用于消费" | 进项税 | | --- | --- | --- | | 采购后转售给客户 | 否 | **可以抵扣** | | 作为应税服务配套(如会议含餐) | 否 | **可以抵扣** | | 客户接待、商务宴请 | 是 | 不得抵扣 | | 员工聚餐、集体福利 | 是 | 不得抵扣 | 判断关键不在发票上写的是不是"餐饮服务",而在这笔支出最终被谁消费掉。 ## 实务上怎么留证? 能否抵扣的分歧点通常在举证。建议在报销单据上注明用途,并留存对应的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 以会议服务为例,保留会议服务合同、客户签收单,能直接证明餐饮属于应税项目配套,而非内部消费。 ## 关键要点 - 依据是《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限制范围收窄为"**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居民日常、娱乐三类服务。 - 转售用途的餐饮服务进项**可以抵扣**。 - 作为自身应税项目配套供应的餐饮进项**可以抵扣**。 - 交际应酬、员工福利消费的餐饮**仍不得抵扣**。 - 判断标准是最终用途而非发票品名,须留存合同等用途证明材料。 >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整理。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或咨询持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佛山市中钧同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许可证号 DLJZ44060620220054,电话 0757-22202227)。

📌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8月 · 中钧财税整理(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以其为准;咨询 0757-222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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