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买的餐饮服务,进项税到底能不能抵扣?
**直接结论:要看用途。《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条把不得抵扣的范围限定为"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企业购进后用于转售,或作为自身应税项目的配套供应,进项税可以抵扣;用于交际应酬和员工福利消费的,仍不得抵扣。**
## 新条例和过去的口径有什么不同?
过去营改增的表述是"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一律不得抵扣,字面上不区分用途。
新条例加了"**直接用于消费**"这个限定词,等于把判断标准从"买了什么"改成"拿来干什么",实务中的争议空间明显收窄。
## 哪些餐饮支出可以抵扣?
两类情形可以抵:
一是**转售**。例如酒店、旅行社采购餐饮服务后打包销售给客户,餐饮是其对外销售产品的组成部分。
二是**应税项目配套**。例如会议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会议服务,其中包含的餐饮属于该应税服务的配套供应。
## 哪些餐饮支出仍然不能抵扣?
用于**交际应酬**的餐饮,属于个人消费性质,不得抵扣,这一点条例没有放松。
用于**集体福利**的员工聚餐、节日聚会等,同样不得抵扣。
## 三种用途对比
| 用途 | 是否属于"直接用于消费" | 进项税 |
| --- | --- | --- |
| 采购后转售给客户 | 否 | **可以抵扣** |
| 作为应税服务配套(如会议含餐) | 否 | **可以抵扣** |
| 客户接待、商务宴请 | 是 | 不得抵扣 |
| 员工聚餐、集体福利 | 是 | 不得抵扣 |
判断关键不在发票上写的是不是"餐饮服务",而在这笔支出最终被谁消费掉。
## 实务上怎么留证?
能否抵扣的分歧点通常在举证。建议在报销单据上注明用途,并留存对应的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
以会议服务为例,保留会议服务合同、客户签收单,能直接证明餐饮属于应税项目配套,而非内部消费。
## 关键要点
- 依据是《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限制范围收窄为"**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居民日常、娱乐三类服务。
- 转售用途的餐饮服务进项**可以抵扣**。
- 作为自身应税项目配套供应的餐饮进项**可以抵扣**。
- 交际应酬、员工福利消费的餐饮**仍不得抵扣**。
- 判断标准是最终用途而非发票品名,须留存合同等用途证明材料。
>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整理。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或咨询持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佛山市中钧同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许可证号 DLJZ44060620220054,电话 0757-22202227)。📌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8月 · 中钧财税整理(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以其为准;咨询 0757-222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