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300%还是200%、基数与折算规则
直接结论: 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300%里已经包含了单位正常发放的工资,所以实际上单位要另行支付200%。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制度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未休年休假到底按300%还是200%算?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点,一句话讲清:
- 法条说"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 但其中100%是职工正常工作期间已经拿到的工资;
- 因此单位需要额外补发的是200%(即"另行支付200%")。
| 口径 | 含义 | 单位实际要掏的钱 |
|---|---|---|
| 300% | 法条表述的总额(含已付工资) | — |
| 200% | 在已付正常工资之外,另行补发的部分 | 这是真金白银的额外支出 |
记忆口诀:法条写300%,到手补200%(因为正常工资那100%早发了)。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计算基数按职工应休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再折算成日工资:
- 日工资 = 计算基数 ÷ 21.75(月计薪天数);
- 月平均工资波动大的,以应休前12个月的平均为准;
- 实行计件、提成工资的,同样以应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能休几天、未休天数怎么折算?
先确定全年应休天数(法定最低标准):
| 累计工作年限 | 法定年休假天数 |
|---|---|
| 满1年不满10年 | 5天 |
| 满10年不满20年 | 10天 |
| 满20年以上 | 15天 |
当年度未休天数折算(适用于新进、离职、中途情形):
折算天数 =(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 ÷ 365)× 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哪些情况单位可以不付未休年假工资?
两种例外:
- 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的,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无需另补200%);
- 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事假、病假等已达相应天数的,可能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依具体规定执行)。
离职时当年未休年假怎么算?
离职时按上述折算公式算清"当年度应休未休天数",单位应支付相应300%(实际另补200%)工资。举例:员工全年应享5天,工作到6月底离职、已休0天,则折算 ≈ (181÷365)×5 ≈ 2.48天,按2天支付未休工资。
关键要点
- 未休年假工资总额按日工资300%算,但其中100%是已发的正常工资,实际另补200%。
- 计算基数 = 应休前12个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均工资 ÷ 21.75。
- 法定天数:满1年5天、满10年10天、满20年15天。
- 折算公式用"已过日历天数÷365×应享天数−已安排",不足1天不付。
- 职工本人书面原因不休假的,单位可不另补200%。
- 离职当年度未休年假同样要折算支付,别漏算。
常见问题
❓ 公司说"年假没休就作废",合法吗?
答:不合法。未安排休假的,单位应支付300%(实际另补200%)工资,不能单方面让年假"自动清零",除非是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假。
❓ 未休年假工资能算进经济补偿的基数吗?
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属于福利性补偿,一般不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以当地裁审口径为准)。
❓ 试用期员工有年假吗?
答:有,只要累计工作满1年即享有,与是否试用期无关;当年天数按入职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中钧财税提示:年休假合规是劳动用工高频风险点。中钧财税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DLJZ44060620220054),官网 sdzjcs.com,服务热线 0757-22202227,可为佛山及珠三角企业提供社保与用工合规、个税申报等一站式财税服务。
📌 本文最近更新于 2026年9月 · 中钧财税整理(如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符,以其为准;咨询 0757-22202227)